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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3·17”系列纵火案告破

1999-09-05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黄立群 我有话说

今年3月17日凌晨2时,位于丰台区五路西侧的永盛保温材料商店突然窜起冲天大火,在此经营的河北省河间市张氏兄弟葬身火海。经现场勘查分析,大火是商店前聚苯板燃烧后,殃及商店所致。初步认定系人为纵火。

此事引起了各方关注,丰台区委书记责令分局限期破案。“3·17”特大纵火案专案组迅即组成并开展工作。

查访中,侦查员们得知,此地在一年时间里已发生10余起聚苯板被燃案,特别是在3·17案发生当晚,距事发地800米的另一堆聚苯板也被人点燃。这一连串的案件在作案时间和手段上都十分相近,专案组决定并案处理,将此案确定为系列纵火案。

随着调查的深入,一名重点嫌疑人进入了专案组的视线。

1998年2月,靛厂村农民程某家的大棚被人纵火点燃,事后,程的女儿反映,看见本村村民要振平着火时从现场骑车离开。

经查,要振平42岁,1977年因盗窃罪被判刑3年,1983年又因盗窃罪送新疆服刑5年,1988年回京后种植蔬菜为生,具有报复社会的思想基础。特别引起注意的是,要振平经常在凌晨用三轮车拉菜去郑常庄农贸市场出售,着火的十几处地点都是他的必经之处。

正当专案组抓紧调查之际,气焰嚣张的歹徒又在同一地点纵火两次,这更加激起了全体办案干警的无比义愤。

8月9日凌晨2时15分,当要振平在国和家美建材公司门前掏出打火机准备再次纵火时,被在此处执行蹲守任务的侦查员王俊杰、刘辉和民警王铁才逮个正着。

经过8个多小时的较量,要振平终于交代了自1998年3月以来,利用每天凌晨到岳各庄农贸市场卖菜之机,从开始点火觉得好玩到最后发展成报复社会,先后纵火11起、烧死两人的犯罪事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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